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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迹模仿鉴定之惑

    哪天你突然醒来,有人拿着你的签名欠条找你还钱。你可能还蒙在鼓里,不知道自己签过名。那就去做笔迹鉴定吧!但笔迹鉴定的结果是真假参半,你又该怎么办?这种蹊跷事,就发生在了生意人刘先生身上。


    刘先生家住清远,最近惹上一件官司。其生意伙伴梁世飞依据一份他签名的《股份转让协议书》模仿笔迹要求他支付200多万元的股权转让款。这让刘先生感到莫名其妙,他不承认自己签过名。


    诉讼材料显示,2007年2月10日,刘先生、梁世飞、蔡国富三人签订《关于合作开采广西东兰县兰木乡富源石材采石场协议书》。在协议中约定黄占34%的股份,蔡占33%的股份,梁占33%的股份。


    2008年1月12日,在一份签有黄、梁、蔡三人名字的《股份转让协议书》显示,梁世飞将在东兰县一号矿的所有股份转让给黄、蔡二人,转让价为250万元,转让款于2008年底前付清。


    2009年4月13日,梁将蔡、黄二人告上了法院。双方僵持不下,第三方鉴定机构介入。不过,三家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却大相径庭。


    2009年6月29日,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的结论为:《股份转让协议书》中“刘先生”、“蔡国富”的签名,与法院提交的签名样本是同一人书写。


    作为此次笔迹的鉴定人贾晓光说,如果一个字一个字对比,字体和样本肯定有差别。但是在进行字体特征比较时,不能孤立地看,签名要作为一个整体去考察。“‘刘先生’三个字符合点的数量多、价值高,而差异点的数量不是很多。”贾晓光说,“有些差异是一个人的自然变化造成的,比如姿势、心情、时间地点的影响也可能导致签名的不同。如果签名完全重合,还能叠在一起,反而证明是假的。”


    刘先生不服,找到了另一家鉴定机构——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。2009年10月25日,该鉴定中心复函称,天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结论是否准确,亦无法作出明确的审查意见。“不过,该鉴定书的‘分析说明’部分主要依据‘特征符合点较多、特征差异点较少’,就做出‘特征总和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’的结论,显得论据不足。”


    随后,刘先生又找了位于深圳的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。2010年4月12日,该鉴定所得出的结论是:协议书右下乙方(签字)处的“刘先生”签名字迹与刘先生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。该所在其出具的《鉴定意见书》中称,“通过目力观察、显微检验,发现有形快实慢,笔力平缓,伴有中途停顿现象,这是摹仿形成”。该所还认为,“刘”字的写法等在细节特征上存在不少差异点。


    至此,三份相互“打架”的笔迹鉴定书先后出炉,笔迹的真伪鉴定成为该案的核心焦点。


    一个事实,两种解释。业界反映,随着司法鉴定服务向社会开放,越来越多相关机构的出现,笔迹鉴定“结论打架”时有发生。


   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贾晓光表示,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出现意见“打架”的情况并不罕见。曾有案件前后做了五次鉴定,得到正反鉴定结果的比例是三比二。“即使是同一个鉴定小组内部,也会出现分歧,如果不能出具确定性的意见,我们会如实告诉委托方,然后退案。”贾晓光说,该中心2010年受理案件总数近600宗,但能够出具报告的只有300宗,成功率为50%。


    那么,笔迹鉴定如何提高其科学性、准确性,有何标准可依?专家表示,从实践上看还有难度,笔迹鉴定的规范还有待完善。


    目前,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频繁往来,如何规避当前的一些不法分子“伪造签名捏造合同”,专家建议,最好的办法是做好防范。


    “不要轻易在空白的纸张上签名,在白纸上签的名字不要随意乱丢。”贾晓光建议说,“此外,人们在书写时应该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,在布局上要合理,不要让别人有利用的空间!!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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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宾
来宾 这以后在外面还不能乱写字啦 万一被人家模仿笔迹怎么办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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